定义 ^
指纹、掌纹和足纹,是手指、手掌及足底乳突纹线与光滑或适当表面接触后形成的痕迹或图像。
这些乳突纹线从胎儿第四个月开始形成,并在人的一生中保持不变,甚至在死亡后直至身体腐败前仍可保持。
其基本特性是在正常条件下稳定、不变;不同个人之间,甚至同一人的不同手指之间,其特征点组合也不可能相同。
- 正痕与负痕。
- 肉眼可见的显性痕迹。
- 潜在或不可见痕迹,主要由汗液以及盐类、葡萄糖、胆固醇、挥发性脂肪酸等无机和有机物质构成,可通过磁性或常规粉末、化学试剂及其他技术方法显现。
两枚痕迹的同一认定,建立在对足够数量个别特征点进行关联和比对的基础上,并结合其唯一性和特殊性。
适用领域 ^
对指掌足纹进行科学技术利用和比对,可以可靠地确定生者或死者的身份,尤其用于:
- 确定刑事行为中未知作案人的身份。
- 确认被逮捕人员的身份。
- 将嫌疑人与犯罪现场发现的痕迹相联系。
- 识别被害人和失踪人员。
- 识别有正当理由接触过地点或物品的人。
- 识别提供虚假身份资料或拒绝提供身份资料的人。
- 在同名争议中排除或确认身份疑问。
- 识别失忆、聋哑或处于昏迷状态的人。
- 识别交通事故、群体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名尸体。
- 查明错误人员被监禁的情况,并防止错误人员被释放。
证明价值 ^
从诉讼角度看,指纹不是自动证明其所有人实施犯罪的证据,而是需要解释的迹象。若发现于固定物体,可指示其人在场;若发现于可移动物体,可指示其接触该物,但不能单独证明其使用了该物,即使该物曾作为犯罪工具。为得出正确结论,应综合评估:
- 接触物体与使用物体之间的区别。
- 痕迹在地点或物体上的准确位置。
- 人在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,以及与争议物品接触是否具有正当理由。
- 痕迹上是否同时存在血迹、颜料、油类等其他迹象。
- 上述其他迹象的共同存在在案情中是否合理。
- 是否存在其他痕迹,即使其不能用于比对。
- 发现、显现、收集、复制、转移、保存、流转和利用所遵循的程序。
- 由每一案件具体事实产生的任何其他要素。
实施的检查 ^
通过采用国际认可、科学证明并为法院接受的科学技术方法,我们进行:
- 标示个别特征点,并评价已被利用的特征点。
- 评价发现地点和位置,包括物体是可移动还是不可移动。
- 评价乳突纹线连续性中后天形成的中断特征,如永久或可愈合损伤。
- 评价显现、收集、复制、包装、运输、保管、流转和利用的程序。
- 评价指纹卡的质量。
- 评价潜在痕迹记录或提取的质量。
- 评价寒冷、湿度、承载表面、时间和环境等改变痕迹的因素。
- 评价痕迹的真实性。
- 评价痕迹的类型、类别、分类以及身体来源区域:手指、手掌或足底。
- 评价指纹卡的分类和归档。
- 在可能时评价手指的确定。
- 调查已进行指纹采集的合法性。
- 评价人在场和接触争议物品的正当性。
- 评价痕迹上是否存在血迹、染料等其他迹象。
- 根据发现地点和当时条件评价可利用痕迹。
- 评价痕迹之间或痕迹与人员之间的同一认定和联系。
- 评价发现不可利用痕迹的意义。
- 评价未发现痕迹的情形。
- 解释所发现痕迹的证明价值。
现场勘验 - 评估 - 利用 ^
此外,我们还进行:
- 对各类犯罪行为或其他事件的地点进行现场勘验,并检查相关物品,以评价被检查位置以及发现、收集指掌足纹或其他痕迹的位置。
- 评价国家实验室、其他实验室或专家出具的实验室检查报告、鉴定报告和意见,尤其是在涉及指掌足纹的案件中。
- 利用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资料,通过指出法庭科学要点进行补充分析、记录和展示,并指出虽可进行实验室检查或利用却未提出相应请求的事项。
可根据案件提出的示例问题 ^
- 该痕迹的证明价值是什么?
- 在什么条件下,痕迹的存在可以被认为有正当理由?
- 哪些特征点表明痕迹具有同一认定价值?
- 争议痕迹的发现位置、地点和物体应如何评价?
- 对争议痕迹的搜索、复制、记录和检查方法应如何评价?
- 痕迹的真实性依据哪些要素评价?
- 没有发现可利用痕迹意味着什么?
- 完全没有发现痕迹意味着什么?
- 痕迹之间的联系应如何评价?